海外PE-FOF市场研究

海外PE-FOF募集与退出

私募股权FOF通常投资于10至30支直投基金。第一支FOF诞生于1978年,它目前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流趋势。据统计,2006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资产总额的38%(约5000亿美元)由FOF管理,这一比例是第二大资金来源——公共养老金的两倍。

根据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数据库Preqin的统计,2005-2015年发行并已产生投资收益的(IRR)的基金497只PE-FOF中,与其发行当年的其他PE-FOF相比,排名前1/4的PE-FOF有146只。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危机对PE市场的影响从抑制冲击转变为促进发展,PE市场逐步回暖。而对于近几年新发行的基金,由于时间周期较短仍未完全退出,故净IRR中可能包含未退出资产的估值部分,因此存在一定浮盈。

海外PE-FOF的主要参与机构

海外PE投资的参与者以机构为主,其中公共养老金、私人部门养老金和政府基金的投资占比排名前三。

从国外经验看,西方主要国家在1975-1992年间,保险公司的产险综合赔付率超过100%,承保盈利率大都亏损,但是得益于投资业务的成功运作保险公司的综合盈利率却能保持正向增长。保险机构的资产管理职能逐步综合化,相关业务日益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根据Preqin的数据,保险资金是全球私募股权投资的第四大投资者,占私募股权投资份额的10%,仅次于私人部门养老金和政府基金。

国内PE-FOF市场研究

LP群体结构优化

基于国内未来几年宏观经济的发展规划,境内外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形势平稳发展充满期望,募资规模方面出现大幅增长。新三板的诞生、注册制的即将到来,均为多层次资本退出提供更多元的渠道,进一步激发了LP的投资意向。

在PE-FOF不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LP群体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本土投资PE-FOF的潜在LP中,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大学基金会等最有潜力在接下去的时间里扮演PE-FOF投资的重要角色。

所有LP类别中,养老资金一直被认为是与私募股权在投资期限上最为匹配的资金,也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最为青睐的资金来源之一。而在我国,社保基金更是早于保险资金成为了私募股权的投资者。同时,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PE基金5-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合适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从国际上看,优质企业股权也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西方成熟的市场国家,保险资金往往占据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前三位。

本土民营资本市场化PE-FOF

本土民营化的PE-FOF在中国的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由LP和GP同时对PE-FOF进行注资,并通过PE-FOF投资给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的民营资本更加倾向于短期投资,10-15年的海外PE-FOF运作模式不能满足投资人短期利润的需要。对于LP与GP之间利益的分成,一般采取按照指定的时间、或者按所投项目进行分配。具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整体分配,先收回本金再分配盈利

为了确保分配非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收回,确定盈利之后再分配给GP管理分红。也就是说,退出资金先按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覆盖全体合伙人的本金。再扣除基金费用确定出基金的收益之后,按照基金收益的不同水平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通常,对业绩的分成部分,则会根据基金的收益水平而定。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越高,GP享受的业绩分成占收益超额部分的比例就会越高。显然,这种分配方式更倾向于保护LP的利益。

(2)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

按单个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所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而预留金,通常占管理分红的40.0-50.0%。也就是说,当某个所投基金退出,GP会将业绩分成的50.0-60.0%的部分予以分配,其余的部分则作为风险准备基金留存,并在续存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

(3)按单个项目,并核算单个项目成本

与前两种分配方式不同,有些基金的利益分成是按单个项目进行核算的。对于基金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会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LP承担的份额,并扣除其投资本金、和分摊到该项目的管理成本等之后,在GP和LP之间分配。

通过以上几种LP与GP之间利益分成的方式,既照顾到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国内出资人对短期回报的青睐,又能化解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的分歧。

中国PE-FOF的发展前景

根据投资策略的不同,PE-FOF既可以分为主要投资于风险投资的PE-FOF和并购领域的PE-FOF,又可以分为主要投资于初级PE-FOF和二级PE-FOF。前者是购买新成立基金份额的母基金,后者是购买已成立而在二级市场转让的基金份额的母基金。随着PE-FOF的多样发展,部分母基金还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投资于企业。

随着国内PE基金的蓬勃发展,PE-FOF因分散风险、灵活配置等特征,也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关注。自2003年第一只外资PE-FOF成立以来,PE-FOF的募集数量平稳发展,年复合增速35.41%。而2015年,迎来了PE-FOF募集的大爆发。2015年截至10月底,已募集PE-FOF数量比2014年全年增长137.50%。

从整个投资链条看,PE-FOF的管理人同时扮演了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的双重角色:对于普通PE基金,PE-FOF管理人充当LP的角色,对于上市公司、高净值个人、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等投资者,PE-FOF充当GP的角色。而同样的,我们认为PE直投基金的蓬勃发展,以及机构资金准入政策的放宽,给PE-FOF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两大机遇。

文章来源:盛川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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