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01. 历史股东是否存在特殊权利而不利后轮投资方的风险  

一般情况,除天使轮次进入外,会存在在先轮次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比如优先权、最惠国待遇等。若后轮次投资人未能取得对等权利,将存在劣后风险,以至于存在利益损失的风险。

建议对策:另行签订《股东协议》,要求享有与历史股东相同的权利,并取得优先前轮投资方的分配权、清算权、回购权等权利,但可能存在可行性困难的风险。

02.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存在无法行权及退出难的风险 

有些处于早期阶段的项目,经过多轮次的融资,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每轮次的融资所稀释,如果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未能有计划的设计股权架构,则可能会发生在未来上市时所持股权较少、股权分散,以至于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产生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从而对于投资人来说产生退出风险。

建议对策:投资人应关注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充分的梳理,不断建立和完善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体系,从而从治理层到操作层全面降低管理和控制风险。即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下,由目标公司CEO充分管理目标公司的日常业务。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避免大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占,也不会由于股权分散影响目标公司的日常管理。

03.未取得行业准入资质的风险 

有些行业在实际运营中是需要取得国家要求的行业准入资质的,如教育行业的办学许可证、医疗行业的CFDA证等。投资人在对这类行业进行尽职调查时要重点考察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取得运营所需的必要行业准入资质证书,或是当前未能取得但未来对于必要证书取得的可能性。 

建议对策:投资人应关注目标公司相关资质取得情况,要求目标公司承诺资质取得并出具计划安排。

04.政策环境的风险

该部分与行业准入相关联,有些行业依赖于政策环境的导向性,利好政策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收紧的政策法规亦会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如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可能会更高一些,也就是说公办幼儿园还有普惠型的民办园占比的问题可能会达到80%,并且明令禁止民办幼儿园上市。这样的收紧性政策直接影响了民办幼儿园行业的业务导向。

建议对策:关注有关行业准入制度和政策,及时考虑退出方式。

 05.上下游业务稳定性的风险 

在产业链中,除了较大的投资机构会布局整个产业链外,一般的投资人选择投资的目标多是产业链中的一环,或是上游原料供应商,或是中游生产商、或是下游运营销售商。这时需要考虑目标公司所处于的环节位置,以及其对应的上下游业务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或主营业务供应商是否处于垄断地位等,因为这样,将会影响目标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及利润的占比。

建议对策:投资人可要求并关注目标公司与上下游建立了牢固的战略联盟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于期限届满的合作协议及时续期,保证业务的持续稳定性。

 06.合同履行违约的风险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重点关注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合同,注意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会存在相对方未能及时履约情况造成目标公司的大量应收账款,或是目标公司未能及时履约情况造成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出现经济赔偿,以致诉讼纠纷等。

建议对策:督促目标公司依照已签订协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07.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目标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关联关系促进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建议对策:投资人应关注目标公司与其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如存在关联方借款应强化目标公司资金流向的制度及程序,督促目标公司履行债权权利及债务义务;签订《股转协议》或《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时,要求创始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能存在可行性困难的风险。

 08.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管理风险

对于处于早期阶段的目标公司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情况,投资人可以在投后管理中进行管控和监督,进行修正后对未来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成熟期、Pre-IPO阶段的目标公司来说,投资人需要考虑其内容制度是否完善、合规,是否会对企业未来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可以通过合规化管理进行修正,是否会影响未来退出的计划。

建议对策:投资人应关注目标公司在日常经营,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管理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和管控,不断建立和完善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体系,从而降低及减少目标目标公司来自监管机构的处罚,提高目标公司管理的合规性。

09.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存在业务竞争力下降风险

目标公司业务会存在依赖某些核心团队进行业务开发及维持业务稳定性,一旦该核心人员大量流失,容易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客户流失等重大不利影响。核心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及管理能力是目标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能否维持核心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员加盟,关系到目标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核心人员的流动性对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性。

建议对策:投资人关注并督促目标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招聘、录用、培训、职业道路规划以及薪酬和福利体系,从而使员工能够发挥个人价值,伴随企业一起成长,并应配合有计划的薪酬福利体系及激励机制,从而降低员工整体的流动性。

10.退出风险

一般股权项目投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上市退出、回购退出等。这里我们只考虑财务投资人的情形,财务投资人进行投资最直接的要求即为利润收益,在进行投资前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设计交易架构,投资时就应考虑未来退出的方式,以便在相关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与设定。

投资人应关注目标企业内控管理、相关资质的取得及目标公司运营模式的合法合规性,以减低退出风险。

11.审核所需资料缺漏影响核查判断的风险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难免会出现资料缺漏,审查不完全,从而可能存在影响核查业务、法务和财务判断的风险,应尽可能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完整、真实材料以供审查。

文章来源:阿尔法与贝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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