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联合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拓宽实施机构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私募资管产品、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意味着,更多金融机构有望通过发起、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开展债转股。”

一些国有大行在债转股的私募领域已经有所动作,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要点》或鼓励更多机构发起设立私募机构开展债转股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以私募基金的风险共担的方式开展债转股,有助于预防债转股异化为“假股真债”,进而导致企业杠杆率不降反升;而在私募基金的债转股运作中,股债属性结合等结构或被纳入考虑,同时如何在转股后赋予基金资产更好的流动性,也是其能否有效吸引外部资本参与债转股的关键。

例如日前工行旗下的债转股私募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下称中基协的私募备案程序,不过截至8月3日该公司并未发行基金产品,此外中基协系统还提示执行董事郑卫东,董事长朱晓平及高管目前无基金从业资格。

而农业银行旗下债转股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则通过成立子公司——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形式开展私募基金债转股业务。

据工商资料显示,农银资本成立于今年8月6日,注册资本5亿元,但目前该机构尚未在中基协中备案。

“四大行的债转股公司都是去年设立的,工行是直接用了一级子公司,而农银资本作为农行的二级子公司8月6日才成立,那么从准备材料到提交,再到复核、公示,必然要有一个过程。”8月13日,一位接近中基协的私募人士指出。

作为农行一级子公司的农银资产已经通过“合伙基金”的形式开展部分债转股业务,例如其旗下设立“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银资产在其中占比高达74%。

但农银高投这只合伙基金并未出现在中基协的私募基金系统中,而其工商信息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是武汉高投睿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高投睿合是一家已在中基协登记公示的私募机构,但日前却因“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而被中基协标注为“异常机构”。

农银资产在对外投资上更接近于LP角色,而未来债转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角色将更多由农银资本扮演。

“这些业务上农银资产并没有做管理人,更多是以LP的身份出现,有的因为合伙人少所以形式更接近于合伙公司,而不是合伙基金。”有关人士透露,“但成立农银资本后,未来则有可能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开展债转股操作。”

《要点》对私募基金方式的明确,或将吸引更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信贷资产、债权资产持有机构通过发起私募基金进行债转股,而这也将带来私募市场的进一步壮大。

盘活路径待解:方向虽然明确,但路径仍然待解。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私募基金方式债转股的意义一方面在于防止会计操作上的“假股真债”,进而造成企业杠杆率的未降反升;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吸引外部资金,参与相关债务方的转股重组。

“私募基金的意义在于募资,能够更快、更有效、成本更低的募集外部资金参与债转股。”上海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在特定债权上的风险集中度,同时也能够吸引多元化股东、链接外部资源,促使债务企业的转型重生。”

然而,吸引外部资金参与债转股基金并非易事。

“银行债权本身就是没有流动性的,而债转股后流动性会更弱,因为权益资产依赖分红实现回报,不像债权可以到期变现。”一家国有大行深圳分行前负责人表示,“除非是拟上市的优质企业,否则很难有外部资金肯入场,因为资本都是逐利的。”

在该负责人看来,要吸引外部资金要在债转股私募基金的结构安排和流动性等环节提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债权直接转股是有道德风险的,可以参考可转债的结构,引入换股期、换股价等结构化设计,这样一方面降低参与机构的风险,同样能够强化债务人的道德约束。”该人士建议。

同时指出,可考虑为债转股基金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机制,吸引更多资金进入。

流动性机制也是有必要的,比如在一些交易市场提供债转股基金份额的质押、流转等业务。但流动性机制也只是中短期的吸引方式,就底层资产而言,债转股的标的企业仍然应当是出现负债率过高或流动性问题,但可以通过重组来获得重新发展乃至上市可能性的企业,这样才能够让债转股基金吸引到更多的市场化资金。

文章来源:国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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