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大幅降低投资门槛、增加投资方式、创新监管方式等,共29条,旨在开放资本市场、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外商投资战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并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此外,还取消了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克力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战投办法修订草案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为外商投资保驾护航,呈现出不少亮点。如投资门槛的大幅降低,这将吸引更多外资参与A股市场,还有要约收购的放开,将为外资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战投方式。”

此前的规定是禁止外国自然人进行战略投资的,并要求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10%,还设定了36个月的持股锁定期,此次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将持股锁定期调整为12个月。

在投资方式中,除了此前规定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外,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要约收购方式,并放宽跨境换股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或者增发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

朱克力表示,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战投办法修订草案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的事前审批和备案,交由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这一规定与年初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一脉相承、相互衔接。《外商投资法》明确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或备案,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不过,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依然需要注意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商务部要求加强自律管理,发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称。

 

 

文章来源:股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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