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近30万亿资管市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统称《资管细则》)在日前正式迎来下发。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管细则》的制定是对此前多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同时也是2016年一年里证监会强化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的又一次政策延续。

随着《资管细则》的实施,此前原有的多项业务生态有望迎来根本性改变。

规模承压通道被禁

《资管细则》带来直接影响的莫过于资管机构此前的通道业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这也意味着,运行长达整整6年的资管通道业务终于被监管层明令禁止。

“再套利的空间不大了,新规这个‘通道服务’的表述很严谨,加之后面涉及禁止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根据委托人下达投资决策等措施,意味着通道业务很有可能会彻底杜绝。”10月23日,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此前监管层也多次对通道业务发文,更多是要求资管机构不能纯粹做通道,也要自己做一遍风控,但这种要求在机构的规模冲动面前显然会被忽略。”上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自2012年出现通道业务以来,资管机构的规模犹如脱缰的野马般狂奔,但在近年来监管层去通道、去嵌套的合规整顿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规模也在迎来缩水。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对通道业务的正式叫停,更将促使资管整体规模在资管新规过渡期截止日2020年底到来前快速削减。

“通道业务的规模削减速度可能会比想象的更快,主要会体现在一对一资管当中,相比于2016年底突然受到净资本约束的基金子公司来说,券商的影响可能更大。”10月23日,北京一家AMC系券商资管投资经理黄华(化名)表示,“在去除通道业务的因素后,集合类资管产品的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反超一对一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一对一的通道产品目前仍然在资管整体规模中占据较大比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券商定向资管规模达12.97万亿元,占券商资管总规模的84.88%,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产品为5.10万亿元,占基金子公司总规模的83.33%。

“占比较高的代价是,一旦这块业务出现问题,那么整体规模受到的影响也更大。”黄华指出。

主动非标投资重燃

伴随通道业务的全面封禁,《资管细则》也对非标投资等业务略有放宽。

例如新政规定,将对不合规产品的整顿遵循“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更加引起市场关注的莫过于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限额规定。《资管细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

“过去非标业务主要靠嵌套、套利,很多时候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前述券商资管投资经理表示,“在规定了额度限制后,意味着非标业务正式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不过在资管新规下,亦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部门认可的非标投资与此前的融资类资管业务仍有一定区别。

“之前的项目更接近于信托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且刚性兑付,但在资管新规下,这种安排应该都会消失。”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指出,“相反非标资产可能只是资管产品投资组合的一个部分。”

对于投资于非标的资管计划,资管细则还做出更多安排,例如要求其合同必须“事先准确、合理约定托管人的职责边界、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同时对于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整顿,监管层也预留了一定的宽限余地——“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样相对缓和的规定对于维稳实体经济是有一定作用的,比如一些民营企业也是靠资管产品来融资的,如果相关规模一旦清理,则意味着这些民营企业将面临现实意义上的抽贷。”10月22日晚,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人士坦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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