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投资在VC/PE
行业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3.1负责任投资面临的几大挑战
(一)法规政策及监管体系不足
目前,对于投资者在不需要强制监管情况下,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激励而采取负责任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广泛的争论。
尽管投资机构管理着超过80万亿美元的资产,但却无法从公开渠道了解其投资过程、投资标的等信息,这是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投资管理机构无需像上市公司一样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法规制定者未能就负责任投资方面释放出强烈政治信号,而是仍将负责任投资定位为自愿行为。
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而言,一方面,我国的VC/PE基金业起步相对较晚,对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的相关法律条文仅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在负责任投资方面,明确的法律条款和监督体系更是尚付阙如。另一方面,LP缺少有效途径监测GP是否将ESG纳入投资过程,即LP无法确保GP是否履行其在投资过程中承担的负责任投资行为承诺,投资标的是否符合LP的期望。因此,无论是政府监管程度、自律组织的监督效果还是LP和GP沟通渠道都亟待完善。
(二)股权分散风险
在私募股权行业,LP与GP将从对负责任投资的理解中获益,因为这些问题对GP投资组合中公司的商业模式、未来发展和退出策略等都至关重要。GP 在促进被投企业对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若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会限制私募机构专业化价值,投资机构将无法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传递负责任投资理念,推动被投企业完善公司治理。
(三)投资决策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ESG不是基于排他性的因素,而是更多地基于对风险和机会的非金融因素,其关键在于被投企业未来发展是否与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相容。然而在对投资标的的选择与决策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投资经理,而ESG专家(或具备专业知识人员)的意见多数仅作为参考,并未对决策形成实质性影响。
(四)专业人才匮乏
UN PRI数据显示,目前在PRI签署者中,直接雇佣ESG专家或具备ESG专业知识的员工非常少。从全职人员规模上看,有近三分之一的资产所有者和投资管理机构并未雇佣任何具备ESG相关知识的专家,约有56%的资产所有者和42%的投资管理机构中,所雇佣的ESG专家不到机构员工总数的10%。由此可见,多数投资机构都存在ESG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
一方面,虽然投资者对负责任投资意识逐渐增强,市场主体扩张较快,但ESG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ESG专业人员在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求,出现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及市场供不应求的现象;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雇佣ESG专业人员将会增加机构用人成本,造成许多机构内部投资人员出现兼职化严重现象。
投中研究院调研发现,国内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并未设置ESG专职人员,而是由投资经理代为评估。例如,投资经理在项目筛选、尽调和投决等过程中会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考量。然而,根据投中研究院与主要负责任的投资者的交谈,我们发现秉承负责任投资原则的投资机构倾向于将投资经理兼职作为ESG相关负责人员,但该类员工多数都未曾接受过系统的ESG知识技能培训,因此投资机构内部负责任投资能力差异化明显。
(五)基础数据及评估机制缺乏
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基金经理还面临着ESG数据方面的挑战。我国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体现,非上市公司数据则不会被要求强制披露,信息主要来自企业的公开报道(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网站、外部媒体等)。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被投标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可靠性都难以得到保证。而在对ESG基础数据的收集中,投中研究院发现,大部分私募机构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数据较为不足,这对投资机构对被投企业的评估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主观性较强。
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缺失,也是LP与GP所面临的另一大挑战之一。对于LP而言,由于缺少第三方负责任投资评估机构和第三方指标评估体系,会导致LP无法对GP进行有效筛选及监督。对于GP而言,由于被投项目所处地区、行业及时间节点等一系列维度的不同,令社会、环境与公司治理衡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化。其次,由于ESG所披露数据以主观性描述为主,GP在评估过程中势必采用大量主观打分过程。但目前行业内尚未对打分的标准和过程进行统一,导致各机构评级结果不具备可比性,造成LP对GP的选择、管理和监督困难。
(六)信息披露制约
信息披露短板仍是制约股权投资行业负责任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根据投中研究院整理分析,目前仅有少数私募机构能较为全面的披露负责任投资信息,大多数投资机构信息披露水平不足,且整体处于“起步者”阶段。首先,私募机构极少发布ESG及企业责任报告,在缺少第三方机构保证的同时,仅依靠自愿性信息披露框架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使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持怀疑态度。其次,由于国内缺少标准化信息披露模板,投资者难以在相同行业、组合及时间序列中对ESG绩效进行比较。
投中研究院整理分析得知,以投中2017年度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TOP100榜单为参考标准,在机构官网上披露的包含企业责任宣言或社会责任实践及报告的机构共有4家,且排名均在前50。PE机构整体ESG相关披露情况优于VC机构,以投中2017年度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100榜单为参考标准,在PE上榜机构官网中,包含企业责任宣言或社会责任实践及报告的机构共有13家,且信息披露较为全面。
3.2 可行性建议
1、建立配套生态链条,多方协力合作:推动负责任投资的发展,应建立配套生态链,满足投资者及被投公司的不同需求。监管机构应完善制度规则,建立有效评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及监管力度,防范风险;投资机构主动、保质进行信息披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数据及交流平台,发布相关指数,为投资者提供筛选标准,加速负责任投资主流化。三者联动配合,成为负责任投资的积极参与者。
2、进行中国特色差异化负责任投资,构建投资框架:由于国内外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投资者需求偏好及文化等差异,负责任投资理念及投资风格均不相同,而ESG三大因素的具体内涵及标准也具有一定差异化。以ESG中“社会Social”为例,国外发达国家ESG相关制度比较成熟、完善,“社会Social”更多强调企业经营社会外部性及员工权益,包括:员工健康及安全,产品责任,人权及社区等,而我国由于目前处于经济转型调整时期,ESG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信息披露、ESG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因此就现阶段而言,“社会Social”应更多针对投资者,保障LP利益,倡导GP将负责任投资理念贯彻到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中。
鼓励GP开发完整的ESG覆盖图谱,帮助LP理解投资组合中构建的ESG风险和机会。从起点开始,投资管理机构建立符合LP理念及自身特色的投资框架,并在实际指导下,将可持续性理念整合至投资组合中。例如设置评估投资机会的标准化问卷、投资产品的匹配及替代要求、投资策略的选择等,从各角度量化负责任投资问题。
3、借鉴国外ESG先进经验,规范私募投资机构负责任投资行为:我国由于ESG起步较晚,相关基础制度尚未建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发展空间。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ESG行为,打破国内原本结僵化、不利于ESG整合的投资理念,与国外ESG良好的投资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因此,为更好的推动负责任投资,可以在机构负责任投资理念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KPI于ESG考核结合在一起,通过此方式推动、践行负责任投资。
4、统一行业指导标准,完善基础配套体系:政府、监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投资者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统一发布行业指引,健全完善的基础配套体系,帮助资产所有者如何识别、选择和监督投资管理机构。包括针对尽职调查和选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良好的实践标准、长期考核机制、绩效衡量标准建议、激励机制等。
5、树立负责任投资理念,培养ESG专业知识人才:投资者应进一步树立负责任投资理念,积极培养相关人才。一方面投资机构可以寻求外部专家指导,进行相关负责任投资培训,将负责任投资经理由兼职化向专职化转变;另一方面,行业内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网络资源平台,分享ESG问题个案研究、经验和最佳实践方式,提升ESG专业知识,培育投资能力。
6、鼓励信息披露,提高数据质量:行业内应建立符合标准的信息披露报告框架,加强负责任投资者业务开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例如该报告披露内容可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GP及投资组合公司披露重大ESG相关事件方式;如何实现关于ESG相关投资策略、流程和基金条款;投资组合中关于ESG风险/机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还应在常规会计报告披露重要ESG相关因素,加强投资业务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高质量信息披露框架可帮助提高ESG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信息披露框架下获取的数据,可消除由多个数据源和方法不一致所带来的偏差,帮助LP和GP进行投资分析。
文章来源:投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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