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
“为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至此,连续一周以来对于创投是否“税改”的争论和猜测有了初步答案。
诺亚研究工作坊认为:“今年以来,私募股权市场遭遇募集难与退出难的双重‘夹击’,上个月多家创投机构接到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的消息更是雪上加霜。但是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利好信号,给人心惶惶的创投行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国务院新闻的两个重要信息是什么?
会有哪些影响?
国务院这则新闻发出后,很多专业人士都进行了解读。诺亚研究工作坊认为,这则新闻的重点有以下两点:
首先,创投基金税负不追溯既往。
无论创投基金的收益是整体分配还是按照单个项目分配,都会尽早进行。对于已经分配的收益,如果需要补缴税费,那么就需要重新向LP讨要资金,和LP之间可能出现纠纷和矛盾,也不利于未来资金的再次募集。
此外,如果无法从LP那里获得补缴的资金,考虑到滞纳金等因素,创投机构需要用自身资金将之补足,这也会给GP带来很大负担。如今,创投机构无需陷入这一窘境了。
其次,创投基金税负总量不增。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但是修订需要在要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基础上进行。按照这一要求,未来创投机构税负的变化将不会对其正常的募投管退造成较大影响,也将继续支持行业的发展。
海外创投基金如何征税?
美国历史资本利得税曾高达49%
对比国内创投税率,很多人开始研究国外的成熟发达市场,例如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征税?想借此预测中国未来私募股权市场税收走向。
根据美国、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创投行业的发展历程看,税收优惠是行业发展壮大的决定性关键因素之一。如图。
发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创投行业发展
以风险投资发源地的美国为例,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分为非美国投资者、美国应税投资者,美国免税实体和外国政府。不同类别的投资者须承担不同的税负。
“在美国,PE机构及其机构投资者,因其规模较小,可以选择不缴纳公司所得税,经过两次穿透到个人层面来收个人所得税”,有专家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周炜教授介绍,美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应纳税收入第三类:工作收入、资本利得和消极收入,与私募基金的LP相关的是资本利得。
事实上,在美国,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需要就其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即为资本利得税。而资本利得税,又以一年为期,持有期在一年以下的为短期资本利得、一年以上为长期资本利得。
短期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税率一样,按照10%-37%的税率收税。但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比普通所得税率低,在不同的年份,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可能不同。
在美国,目前38700美元以下的长期资本利得不收取资本利得税。38700美元-500000美元的资本利得按照15%征税,50万美元以上按照20%的税率征税。而在60年代,资本利得税曾经高达49%,远高于中国目前的税率水平。
美国市场也是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之后,慢慢演化为今天较为成熟的市场。从长远来看,成熟西方市场不排除成为中国市场发展的模板,而国务院昨日的政策颁布,也会帮助创投企业更加快速的增长和壮大。
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再次体现国家对创业创新的支持
诺亚研究工作坊认为,国内的经济转型和科技创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都离不开“创新工具”的支持。
比如,5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由试点推广到全国。
可以看出,未来创投基金的支持将不再泛泛而论,而是要看其投资领域、投资阶段和投资期限,以帮助高新企业的发展。而未来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将继续为宏观经济的发展而服务。
其实,就在8月30日“增税”新闻发出当天晚间,基金业协会曾紧急与国税总局沟通,表示欲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国家供给侧改革对创新的需求很大,能够给企业家提供资金,将技术、产品、市场、组织、资源等要素重新组合,这对中国经济转型有重要影响。
创投一直是国家大力支持与着重发展的领域,过去几年双创,也积累下来了大好形势。双创也受到国家和总理的大力支持。现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让中国人自己充满信心是必要的。如今,中国的债务、间接融资比例本来就较大,国家一直在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比例。而在行业初创阶段,对于税收一定程度的调整,存在其合理性。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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