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股权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

球最大的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截至2018 年4 月底,我国已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数量合计72,500 只,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008 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4,621 只,创业投资基金5,198 只,其他私募投资基金6,673 只。各类私募基金的基金规模合计人民币124,835 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70,430 亿元,占私募基金规模总和的比例最大,高达58.42%。(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本研究报告将主要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展开相应的研究和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可以归纳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步骤。

其中,投资是最核心最关键的一个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出现,且投资成本较高(大都是溢价增资)、投资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因此,根据行业惯例,投资协议中往往存在某些特殊条款用以保护投资方的利益。此类特殊条款往往成为引起投资协议各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原因,进而产生相应的司法纠纷。由于此类纠纷发生于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与发生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的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报告将其定义为私募股权投资外部纠纷。

本研究报告期望通过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个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与私募股权投资外部纠纷有关的裁判文书中的信息进行挖掘并综合统计分析,探究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各地法院对私募股权投资外部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律,厘清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主要裁判观点,同时对私募股权投资外部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以期总结私募股权投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以达到提高律师设计、审查投资协议的专业能力,防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部投资法律风险的目的。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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