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以及“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资金来源、转股债权范围、债转股企业类型和债转股模式等多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可以正式进入债转股这一万亿元级市场,由此可以扩大债转股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可以丰富债转股实施方式,有助于促进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和落实。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这是其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又一历史机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规模已超万亿元,但成功落地的规模只占签约总规模的10%左右。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解决债转股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瓶颈。明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要扩大资金来源,引入更多市场化因素。
从海外经验看,不良债务处置是另类资产投资的一大种类。国际上有不少知名PE机构,均深耕这一领域多年时间,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部分企业从债务压力中解放出来。
事实上,相关部门一直在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并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出,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对此,《通知》进一步作了明确表态。《通知》第二条指出,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从实践看,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后,国内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早已有所准备,跃跃欲试进入这一万亿元级市场。同时,市场上已经出现多只投资标的为不良资产的信托计划和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资产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LP(有限合伙人),LP再受让股份给更多投资人形成的标准化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在允许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向该类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同时,还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对此,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望与银行实施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合作,发挥自身股权投资特长,在此轮市场化债转股进程中,实现快速壮大成长,同时,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地实施,提升债转股效率。
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并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为有经验的市场化PE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提供政策保障和潜在的投资机会。在目前股权投资普遍估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经验的市场化PE机构通过与实施机构合作,发起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引入银行理财产品作为LP出资人,在市场化债转股大潮中筛选和挖掘特殊投资机会,不失为未来几年重要的差异化发展策略。
尽管市场化债转股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有足够优势在这一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抓住政策“红包”带来的机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样一个新生领域,“摸着石头过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将面临不小的挑战。
文章来源:雪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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