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推出了外资私募登记备案的四项配套政策,包括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等等。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述政策主要是有序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使外资得以在华扩大业务,也是开放竞争的重要举措。
在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以贝莱德、富达利泰、桥水等为代表的国外资管巨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截至2019年8月13日,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
此外,外资私募也纷纷争取获得投顾资格,通过与银行、信托、期货等机构合作,进而拓宽业务渠道。《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截至2019年8月13日,共有6家证券类外资私募机构获得投顾资格,分别是路博迈、富敦、贝莱德、安本标准、毕盛、元胜。
外资私募登记备案流程优化
2019年8月9日,中基协在官网发布了《外资私募登记备案持续优化 基金对外开放不断加深》。
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基协推出了四项具体配套政策:一是明确外资私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二是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三是为外资私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上述举措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负责人贾志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优秀的外资私募进入,可以提供更多的产品,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对于这四项政策的落地,郭施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主要是有序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使外资得以在华扩大业务,也是开放竞争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方面,目前提出了开放的标准。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预计后面会跟进具体做法。
六家外资私募获得投顾资格
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相关政策,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基协登记备案。
2017年1月3日,富达利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富达利泰”)获得中基协颁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成为国内首家获得此项资格的外资资产管理公司。据中基协官网,截至2019年8月13日,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
外资机构和产品备案的速度大大加快。短短两个月内,就已经新增两家备案的外资机构,备案产品也新增了8只。据证监会,截至2019年6月14日,在协会备案的外资机构还仅有19家,备案了38只基金产品,管理基金规模52亿元。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在协会登记的5家外资私募均没有发行私募产品,包括野村投资、霸菱投资、德劭投资、安联寰通、联博汇智。
从管理基金数量看,截至2019年8月13日,元胜投资、惠理投资在管基金数量最多,均有6只;施罗德投资、瑞银资管次之,在管基金数量均为5只;富达利泰、路博迈再次之,目前均管理4只基金产品。外资资管巨头贝莱德已经发行了2只私募产品。而备受市场关注的桥水投资在一年时间内仅发行了一只私募产品——桥水全天候中国私募投资基金一号。
不仅产品登记备案的速度在加快,投顾资格亦如此。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行产品:一是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二是与银行、信托、期货等其他持牌机构合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顾问直接对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而拥有投顾资格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有更多渠道来拓展业务。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可以通过投顾模式与银行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开展合作。2019年3月份,路博迈投资和富敦投资率先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投顾资格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2019年6月21日,贝莱德资管也成功完成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登记备案。
《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截至2019年8月13日,共有6家证券类外资私募机构获得投顾资格,分别是路博迈、富敦、贝莱德、安本标准、毕盛、元胜。而在备案时间超过一年的外资机构中,富达利泰、桥水、瑞银资管、施罗德、英仕曼等暂时没获得投顾资格。
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
事实上,中基协还释放出一个信号,未来中基协还将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有关部门快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19年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9项政策措施,包括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等等。其中一项是,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目前,部份外资银行可以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例如QFII/RQFII和CIBM投资者)投资境内和部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提供托管服务,但国内金融机构的境内资金投资除外。因此,希望通过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政策,我们可以获准为国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发行或管理的本地产品提供托管服务。”花旗中国区证券服务部主管蔡美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开放外资私募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股市,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资私募发行的投资标的中包含“港股通”的基金产品,给予外资私募国民待遇。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拓宽投资渠道、简化准入程序等措施,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取得明显成效。此次中基协四项政策中,就包括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
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7月20日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对外资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了具体规定。即外资机构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此外,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和“债券通”等开放经验,证监会还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以完善投资者结构,丰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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